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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抚钢: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三)2020-09-23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 抚钢    编号:临 2020-035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3,451.4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判决,目前
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概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法
院”)发来的关于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
《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 231 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 3,451.40 万元。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31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二)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
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合计3,451.40万元。
    2、判令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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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临
2018-010)。
    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
147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 24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
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 405 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
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6,589.90
万元。
    法院已于近期陆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鉴于案件尚未判决,公司
暂无法预测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
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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