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我们一致认为:公 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 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敏 兆文军 刘艳萍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