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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抚钢:ST抚钢: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3-3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我们一致认为:公

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

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敏 兆文军 刘艳萍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