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0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19-07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第 7 号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第 12 号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适
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
表,其中,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
当结合《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和《通知》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
在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公
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新第 7 号准则、新第 12 号准
则和《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新第 7 号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
①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②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当在符合资产定
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当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
止确认。
③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新第 7 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6 月 10 日)之间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新第 7 号准则进行调整;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新第 7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本期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新第 12 号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做出让步。不再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加以定义。
②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将以非现
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④调整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新第 12 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6 月 17 日)之间发生
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新第 12 号准则进行调整;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
重组,不需要按照新第 1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本期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
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3)《通知》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为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公司对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主要包括: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
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
债”等行项目。
②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
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③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删除了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