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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豆股份: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9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8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1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8,665,7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17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周俊、成荣光因公务未能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78,613,733 99.9339               52,000     0.066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转让参股公
                                70,38
1       司股权暨关联交                    99.9262     52,000      0.0738          0      0.0000
                                8,641
        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1,263,099,071 股、红
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58,063,491 股、刘连红,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 4,650,080 股、龚新度,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3,515,604 股,、戴敏君,所
持表决权股份数 1,933,624 股,以上关联股东对全部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先生 蒋成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