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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有: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05-15  

                         股票代码:600403            股票简称:大有能源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一年五月


                    1 / 59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三) 15:30;

          会议地点: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6 号,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二楼会

       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董事长任春星先生;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5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议程:

序号                           议            程                     备注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      (2)主持人宣读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所代表的股份数

        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工作人员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2项议案;

        (2)工作人员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听取的1个专项报告;
 2
        (3)到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提问或发言,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

        回答。

                                    2 / 59
    (1)会议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3   (2)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计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1)工作人员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2)主持人征求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表决结果是否有异议,如
4
    无异议,宣布议案通过;

    (3)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署本次股东大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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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记录和决议。




                                3 / 59
议案一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4 / 59
附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我受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委

托,现在向大会作《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董事审议。

                 第一部分 2020 年工作回顾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经济承压下行,风险和挑战

接连出现,企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严峻的形势,公司董

事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牢牢抓住安全、

发展、稳定等大事难事关键事,稳住了企业发展的基本盘,公司发展

呈现出难中有进的态势。2020 年,公司全年商品煤产量 1210.66 万

吨,商品煤销量 1242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 58.7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 63.0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 亿

元。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疫情防控扎实有效。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一手

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举措,打

出一系列战“疫”组合拳,打造全方位疫情“防护网”,高质量完成

防控任务。

                             5 / 59
    (二)重大风险有效化解。面对严峻的安全环保形势,认真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

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以案

促改警示教育活动,聚焦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深入

开展重大风险辨识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牢

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多对矿井顺利通过国家和河南省验收,建成“绿

色矿山”,全年实现安全环保“双零”目标。

    (三)生产组织科学高效。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成立“装备提升、

四化建设、一优三减、支护改革、原煤煤质提升、重大灾害治理”六

个管理提升专班,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卡脖子”问题取得重大进展。

二是持续推动矿井装备升级。全面淘汰悬移支架炮采工艺,采煤机械

化率达到 100%,采煤工艺实现历史性跨越;在耿村、常村建成两个

智能化工作面,智能化矿山建设取得新突破。

    (四)企业管理科学规范。结合企业内外部发展形势,把管理提

升作为改革脱困的发力点和突破点,聚焦重点难题,集中力量搞攻坚,

通过对标管理、专项调研、强力治亏等举措,管理效能稳步提升。清

理整顿低效人员,人力资源结构得到优化。持续优化薪酬分配,通过

减人提效、分流安置等多种手段,保证了在岗职工整体工资水平基本

稳定。

    (五)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将新发展理念贯彻企业发展全过程,

持续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一是扩边工作取

得实质进展。取得了宜洛深部煤探矿权和耿村、义安拟扩区域的煤炭

                             6 / 59
资源,三矿扩边共增加资源约 2.3 亿吨,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增添后劲。

二是产品结构调整优势显现。孟津洗煤厂、耿村洗煤厂三期建成投入

运行,原煤入选率大幅提升,形成产品附加值由低到高,从单一动力

煤到化工煤、喷吹煤、炼焦精煤并存的多元化产品格局,抗风险能力

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三是现代物流产业初具雏形。国家级豫西煤

炭储备基地一期改造工程于 2020 年 3 月份开工建设,即将实现联合

试运行,彻底解决外来煤靠汽车运输的问题。四是去产能工作圆满收

官。巩铁煤业、李沟矿业顺利通过省工信厅去产能验收。

    (六)深化改革蹄疾步稳。对标先进经验,系统谋划改革“任务

书”“路线图”“时间表”,稳步高效推动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授放权”改革逐步深入。对亏损较为严重的孟津煤矿,全面下放了

销售、资金、采购、薪酬等 10 项权利,基层活力不断迸发。任期制

契约化改革初见成效。大力推行公开选聘,实现任期制契约化管理,

打破干部铁饭碗,以身份转变带动思想转变,有效激发各级管理人员

工作积极性。启动总部机关改革。制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定编定员

方案,对各部室业务范围、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进一步理顺职

责、明确边界,做到职责归位、各司其职。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先后组织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

事会,对公司遇到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做到重大事项及时会

商,及时决策,及时解决。具体如下:

                              7 / 59
    1、召集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10 项议案,

并形成了决议。召集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

3 项议案,并形成决议,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

    2、公司先后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至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共 10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四项定期报告、《关于聘

任总经理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等 42 项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注重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尊重专门委员

会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

围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提出专业性意见,为公司规范化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

                               8 / 59
公司发展规划,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经营计划,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了审议和评定,对公司董事及

高管人员薪酬执行与履职考核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审阅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聘请审计

机构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

    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了及时、认真

审查,给予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意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连续、

顺利推进。

    (三)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在客观准确的基础上,提高所披

露信息的易读性和可比性;在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披露上,

                             9 / 59
注重第一时间完整地反映客观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项,临时公告 51 项。

    2、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热线电话和现场接待等方

式接受投资者咨询和行业研究员调研,多途径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同时积极开展投资者分类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者沟通,

与投资者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互信关系。

    三、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回报广大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2,390,812,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7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

润 2319.09 万元,占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30.17%,符合

《公司章程》不少于 26%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实施完毕。

                  第二部分 2021 年工作安排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战略目标,以促进企业平稳

发展、规范公司运作、强化内部控制、提升发展质量为主线,不断推

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一、2021 年总体经营思路

    公司 2021 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10 / 59
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
会议精神,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
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加强党的建设、推动企业高质量发
展为主题,坚持战略引领、坚持效益导向、坚持共建共享,努力抓好
控风险、调结构、强管理、稳运行、保民生等工作,奋力开创高质量
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向建党 100 周年献礼。
    2021 年,公司的预期经营目标是:商品煤产、销量 1,160 万吨,
营业收入 58 亿元,利润总额 2 亿元。
    二、2021 年重点工作

    (一)狠抓安全环保管理,筑牢企业发展根基。要认真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生态文明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安全发

展理念,坚决扛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环保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认

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守

牢安全生产“红线”;聚焦环保管理难点、重点,大力开展“环保治

理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环保事件

底线,确保实现安全环保“零”目标。

    (二)坚决扛起政治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防范化解经营

风险。面对当前经营压力突出,各种不确定因素叠加的局面,既要高

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超前研判,杜绝

突发事件。要防范化解法律风险。重点关注招投标、合同签订、资产

转让等领域,加大前置性法律审查力度,做到防患未然。要防范化解

                             11 / 59
稳定风险。认真排查各种矛盾纠纷,加大对重点领域及重点部位的稳

控,及时妥善解决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

环境。要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国内多

地疫情零星散发,要绷紧防疫之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好职工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做优做强煤炭主业。一要高效释放产

能。东部矿井要实现达标达产,中部矿井要稳住当前产量,外埠矿井

要创造条件提升产能。同时,抓住机会开拓外部煤炭资源。二要加快

扩边提能。紧盯耿村、义安、义络、千秋等矿井扩边提能,集中优势

力量,成立工作专班,一矿一策,倒排工期,全力协调,确保尽早完

成,为煤炭主业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三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新

安、千秋等洗煤厂技改步伐,推进义安选煤厂建设,构建完整的生产

供应体系,使产品更加适应市场需求。要发挥好销售龙头作用,强化

产销对接联动,加大线上竞价销售力度,实行更加灵活的销售策略,

动态优化省内与省外、地销与外运、电煤与品种煤销售结构,实现效

益最大化。四要提质增效。要增强质量意识,向质量要效益,高度重

视原煤质量管理。 加强煤炭质量源头管控,有效提升原煤质量。

    (四)全面实施“两化两提”,提升企业管理效能。2021 年要围

绕“两化两提”,即抓精细化、推市场化,提运营效率、提经济效益,

全面提升企业治理能力。一是抓精细化管理。通过目标精准、组织精

益、考核精细、奖惩精确的精细管理体系建设,把“严、细、实、准”

体现在管理全过程,高效整合企业各类要素资源,实现生产高度协同、

                            12 / 59
资源合理配置、要素活力竞相迸发。二是推市场化管理。在现有基础

上提质扩面,推动内部市场化由生产矿井向地面单位、由区队向班组

延伸;健全完善“定额、价格、计量、结算”四项体系,进一步划小

核算单位,模拟法人运作,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是提

运营效率。要通过不断优化生产组织、提升装备及工艺水平,提高生

产效率;通过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转

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考核,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通过全面梳理管

理流程,合并、减少、优化管理环节,缩短管理链条,提高管理和运

营效率;要通过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高效集成,提

升服务效率。四是提经济效益。创造效益是企业的根本任务,提高运

营效率的目的都是提升效益。凡是有利于提高效益的,资源政策要集

中保障,体制机制可打破常规。要牢固树立效益导向,通过降本增效、

堵漏增效、减人提效、治亏创效等一切手段,不断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五)持续推进深化改革,不断激发内部活力。

    一是加快推进授放权改革。一要持续推进授放权。进一步明晰公

司与基层的权责边界,该基层管的事,坚决回归给基层,该公司管的

事,要坚决管好。在第一批放权清单的基础上,聚焦基层单位关切的

事项和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有侧重、按需求、分类别向基层进行授

放权。二要加强行权能力建设。公司职能部门要明确相关条件和程序,

确保授放权落地落实。基层单位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提升自身行权

能力,确保权力接得住、用得活。三要完善监督指导。要加强跟踪督

导,定期评估授放权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

                            13 / 59
措施,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

    二是加快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一要聚焦机关改革。按照“总部机

关化、职级行政化”治理要求,把机关改革工作向基层推进,建立职

责清晰、精干高效的专业化两级机关队伍。二要聚焦任期制契约化改

革。在对二级单位班子实现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基础上,完善考核

评价制度,真正树立契约精神,形成靠能力竞争、凭业绩取酬的聘任

管理机制。三要聚焦薪酬制度改革。树立效益决定工资、贡献决定收

入的市场理念。要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全面推行超

额利润分享,发挥薪酬杠杆作用。要开展增量考核,将利润完成情况

与计划、与同期对比,实现增盈减亏增工资,减盈增亏减工资。要优

化薪酬分配结构,加大一线、核心技术岗位倾斜力度,引导地面人员

向辅助、辅助人员向一线正向流动。

    (六)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一是优化体制机制。

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充分发挥“七所一站”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建立

与外部科研院所常态化合作机制,聚焦管理提升需要和重大灾害治

理,抓好科研立项和科技攻关,加强实用技术创新,推广成熟、实用、

高效的工艺,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要建立健全研发费用预算制度,

合理安排科研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激发创新活

力。完善科技人员市场化激励机制,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不断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失误,允许试错,营造鼓励创新、

尊重人才的工作氛围。三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大专业技术人才招

聘引进力度,不断壮大青年人才队伍。统筹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青

                            14 / 59
年科技人才、实用技术人才等队伍建设。

    三、扎实做好日常工作

    2021 年,继续扎实做好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

“两会”等日常工作。

    1、公司要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强调重大信息提供单位的责

任,相关知情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做好披露信息的判别、

分类、复核与归档,加强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查,保证董事会披露的各

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在继续做好接待投资者现场来访、电话和网络回答投资者咨

询的同时,适时通过业绩说明会、临时公告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

者的沟通。

    3、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计

划,合理安排、及时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认真组织落实股东

大会各项决议等日常工作,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

策。

    4、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修订公司规章制度,提

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15 / 59
议案二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16 / 59
附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对公司财务、生产

经营和董事、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有效监督。现将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先后召开

次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共计审议通过 19 项议

案,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17 / 59
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

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产能置换指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2、2020 年 7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

增资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0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0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

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6、2020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计提预计负债和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参加及列席会议情况

    参加了 2 次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会计核算

及财务报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18 / 59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依

法规范运作、公司财务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有

效监督。并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

议。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在执行公司职务

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

执行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财

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但存

在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对大有能源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的情形,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也披露了该事项。监事会对该事项高度关注,2021 年 4

月 20 日,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占用的非经营性

资金归还至大有能源。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交易过

                             19 / 59
程中,双方均是以独立的交易主体参与,交易行为遵照市场化原则,

体现了公正与公平,定价依据充分、合理,信息披露规范、完整,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但存在控股股东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阅情况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正,既反映了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效果,同时也

对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揭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下一步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落实相应的措施,尽

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消除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

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0 / 59
议案三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1 / 59
附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 年,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

经理层沉着应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经济环境,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总体

目标,创新管理、强化措施、严控成本、狠抓落实,克服重重困难,

为推动公司经济持续平稳运行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就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情况

    1、财务报告的范围及执行的会计制度

    (1)财务报告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母公司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10 家子公司。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补充规定。以公历年

度作为会计年度,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一般计

量属性,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20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绩效

    1、资产状况



                            22 / 59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同比增减幅度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同比增减额
                                                                                          (%)
资产总额                  1,828,546.29      1,847,824.44            -19,278.15               -1.04
其中:流动资产               846,864.12        919,038.00           -72,173.89               -7.85
固定资产(净值)             635,447.74        681,845.36           -46,397.61               -6.80
在建工程(净值)              59,798.60         70,388.92           -10,590.32              -15.05
负债总额                  1,222,910.14      1,126,379.00            96,531.14                   8.57
其中:流动负债            1,110,289.86      1,001,016.69            109,273.18               10.92
非流动负债                   112,620.28        125,362.32           -12,742.04              -10.16
股东权益                     605,636.15        721,445.43          -115,809.29              -16.0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权益       630,078.99        735,744.30          -105,665.30              -14.36



    2、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同比增减额

营业收入                           587,114.46                  590,261.32                -3,146.87
营业利润                          -118,668.96                  -17,208.33           -101,460.63
利润总额                          -102,815.99                   -4,419.97            -98,396.02
净利润                            -113,710.34                       959.93          -114,670.26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03,565.06                      7,686.29         -111,251.34



    3、财务指标分析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增减额

资产负债率(%)                    66.88                 60.96                                   5.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32                0.0321                                  -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32                0.0321                                  -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498                0.0288                                  -0.18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14                      13              减少15.2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5.24                  0.02                减少 5.26 个百分点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现金流量情况

                                           23 / 59
    2020 年度我公司现金净增加额为-249,887.97 万元,其中:
    1、2020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总流入为 668,287.24 万元,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626,911.49 万元;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总流出为 696,020.21 万元,其中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现金流出 105,123.30 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173,251.28 万元,支付各项税费 56,007.46 万元。
    2020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732.97 万元。
    2、2020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总流入为 22,675 万元,其中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 7,675 万元;2020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总流出为 84,476.72 万元,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44,337.74 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 28,952 万元,支
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186.98 万元。
    2020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801.72 万元。
    3、2020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 702,649.07 万元,主
要为公司融资及票据贴现金额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为
863,002.36 万元,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2020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0,353.29 万元。
    四、公司本期利润大幅降低的主要原因
    1、日常经营业务影响
    2020 年度煤炭业务毛利率 26.56%,较同期下降 1.77%,主营业
务收入 539,762.18 万元,较同期减少 3,155.17 万元;主营业务成本
407,786.05 万 元 , 较 同 期 增 加 7,432.11 万 元 , 影 响 利 润 减 少
10,587.28 万元。
    2、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24 / 59
    (1)巩铁煤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4,289.84 万元,其中,计
提 固 定资 产资 产减 值准 备 11,805.25 万元 ,在 建工 程减 值准 备
1,393.50 万元,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997.81 万元。
    (2)李沟矿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195.83 万元,其中,计提
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 61.79 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450.89 万
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41.94 万元。影响净利润减少 3,146.87 万元,
按照 51%持股比例,影响公司归母净利润减少 1,604.91 万元。
    (3)杨村煤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014.99 万元,其中,计提
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 2,907.48 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7.51 万
元。
    (4)天峻义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5,075.16 万元,其中,计
提 固 定资 产资 产减 值准 备 28,434.43 万元 ,在 建工 程减 值准 备
1,960.87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聚乎更矿区一露天首采区经营收益
权减值准备 4,679.86 万元;补充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预计
负债本金及利息 52,588.93 万元,同时确认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
52,588.93 万元。
    综上,公司本期计提预计负债(同时确认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
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 109,164.76 万元,将减少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总额 109,164.76 万元,减少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 90,639.98 万元,
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9,098.01 万元。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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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59
议案四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河南大有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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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59
议案五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565.06 万元。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

虑公司发展规划,结合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2020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7 / 59
议案六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8 / 59
议案七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现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 474,250 万元、实际发生额

426,928 万元,实际执行情况见附件 2。

    二、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 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煤炭行业现状预测,

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

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472,025 万元。分别

为:

    (一)公司向义煤公司及关联方销售的商品和服务

    2021 年度,预计公司向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出售煤炭、电力、物

资、服务、通讯、工程、不动产出租和其他等 8 项关联交易,预计关

联交易发生额为 332,850 万元。

    (二)公司向义煤公司及关联方购买的商品和服务

                            29 / 59
    2021 年度,公司向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购买煤炭、工程施工、材

料、劳务、电力、修理、职工培训、设备维修和其他等 10 项关联交

易,预计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139,175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1、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综合服务项目收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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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59
附件 1: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1 年度,预计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

煤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472,025 万元。分

别为:

    一、向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服务

    2021 年度,预计公司向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出售煤炭、电能、材

料、设备租赁、工程、不动产出租、服务及其他等 8 项关联交易,预

计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332,850 万元。

    1、煤炭

    标准:煤炭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执行,主要销售对象为义煤公司及

其关联方。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263,695 万元,2021 年预计 300,000 万元。

    2、电力

    标准:按成本加成价执行,即网购价加 0.0248 元/kwh 管理费。

管理费收取标准为义煤公司供电单位的供电量与成本费用实际发生

量计算的结果。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13,338 万元,2021 年预计 15,000 万元。

    3、物资及采购代理费

    标准:为了发挥集中采购的价格优势,受义煤公司委托,向义煤公

                              31 / 59
司及关联方提供物资采购服务。物资采购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执行,依

据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采购额的 2%收取代理服务

费。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6,221 万元,2021 年预计 8,000 万元。

    4、服务费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644 万元,2021 年预计 850 万元。

    5、通讯费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366 万元,2021 年预计 400 万元。

    6、工程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2,651 万元,2021 年预计 5,000 万元。

    7、不动产出租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71 万元,2021 年预计 3,000 万元。

    8、其他

    包括提供服务劳务、出租固定资产和招标代理等服务。

    标准:依据市场价和行业定额。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26,740 万元,2021 年预计 600 万元。

    二、向义煤公司及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服务

    2021 年度,公司购买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的煤炭、工程施工、材

料配件、电力、社保代理费、房屋托管费、检测、劳务服务、修理服

务及其他等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139,175 万元。其中:

    1、煤炭

    标准:执行市场价。主要是公司购买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

                             32 / 59
三门峡观音堂煤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商品煤。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57,086 万元,2021 年预计 78,000 万元。

   2、工程施工

   标准:按国家定额和当地市场价收取相应工程施工费。主要为河

南省豫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永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大

有能源在建项目的工程施工。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9,713 万元,2021 年预计 15,000 万元。

   3、材料配件

   标准:执行市场价。主要是河南永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为公司

下属煤矿提供的材料配件等。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30,564 万元,,2021 年预计 30,000 万元。

   4、电力

   标准:电力执行国家定价。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7,384 万元,2021 年预计 7,500 万元。

   5、社保代理费

   标准:执行国家指导价。主要是义煤公司为公司提供社保代理服

务等。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647 万元,2021 年预计 800 万元。

   6、房屋托管费

   标准:执行国家指导价。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455 万元,2021 年预计 455 万元。
   7、检测劳务

                             33 / 59
标准:执行市场价。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415 万元,2021 年预计 420 万元。
8、劳动服务

标准:市场价。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2,316 万元,2021 年预计 2,000 万元。

9、修理服务
标准:参照行业定额、市场价。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2,315 万元,2021 年预计 2,500 万元。

10、其他
主要指管理费、检测费等。
标准:参照行业定额、市场价。
金额:2020 年实际发生 2,305 万元,2021 年预计 2,500 万元。




                         34 / 59
 附件 2:

                                  综合服务项目收费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预   2020 年实   2021 年预
          序号      产品/服务             收费标准
                                                          计交易额    际交易额    计交易额

           1     煤炭                参照市场价             350,000     263,695     300,000

           2     电力                0.0248 元/KWH           13,000      13,338      15,000
一
、         3     物资、材料          进价+2%                  7,600       6,221       8,000
向   出
义   售    4     服务费              成本加成价               1,400         644         850
煤   产
公   品
司         5     通讯费              市场价                     400         366         400
     和
及   服
其         6     工程                参照行业定额             4,000       2,651       5,000
     务
关
联         7     不动产出租          市场价                   3,000          71       3,000
方
           8     其他:劳务费等      市场价、行业定额           500      26,740         600

                        小   计                             379,900     313,726     332,850
                                                          2020 年预   2020 年实 2021 年预
          序号      产品/服务             收费标准        计交易额    际交易额 计交易额

           1     煤炭                参照市场价格            40,000      57,086      78,000

           2     工程施工            参照行业定额            15,000       9,713      15,000

           3     材料、配件          进价+2%                 25,000      30,564      30,000
二         4     电力                成本加成价               7,000       7,384       7,500
、
向         5     社保代理费          国家指导价
义   购                                                         600         647         800
煤   买
     产    6     房屋托管费          国家指导价               1,400         455         455
公
司   品    7     检测劳务            市场价
     和                                                         350         415         420
及
其   服    8     劳务服务            成本加成价               1,500       2,316       2,000
关   务
联         9     修理服务            成本加成价               2,500       2,315       2,500
方
                 其他:管理费、检    参照行业定额、市场
           10                                                 1,000       2,305       2,500
                 测费、租赁费等。    价

                        小   计                              94,350     113,201     139,175

                        合   计                             474,250     426,928     472,025


                                               35 / 59
议案八



  关于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开展了为期三年的金
融合作业务,财务公司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了结算、
存款、信贷等相关金融服务。为持续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协议有效期限三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

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附件:1、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介
             2、《金融服务协议》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36 / 59
附件 1: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介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日
期:1998 年 12 月 23 日,注册资本:30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营):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
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
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
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
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
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7 / 59
附件 2: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6 号
   邮政编码:472300
   电话:0398-5898861
   传真:0398-5898437


   乙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西三街国龙大厦 17 楼
   邮政编码:450046
   电话:0371-69337236
   传真:0371-69337236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
供相关金融服务;
    2、乙方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金融
服务经验,愿意与甲方进行合作并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3、乙方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甲方为义马煤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河南能
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38 / 59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一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
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相关金融
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 甲、乙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
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第二章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
服务:
   第三条 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包括资金
归集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
方支付需求。
   第四条 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
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
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39 / 59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得超过
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与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余
额之和。
   4、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
足额予以兑付。
   第五条 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
甲方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
案,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
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
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
方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
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
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第六条 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
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章 双方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

                            40 / 59
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
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
交流。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
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3、若乙方发生重大机构变动、连续亏损、严重支付危机等支付
风险时,允许甲方撤回存放的资金。
                      第四章 保密条款
   第九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
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
方进行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
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
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
知领域时止。
               第五章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法律规定需经过相关程序
才能生效的,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
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

                            41 / 59
款的效力。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
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
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有管
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协议特别明示外,本协议与甲方有关的内容同样
适用于甲方的控股子公司。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2 / 59
         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43 / 59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    议。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                                          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席。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44 / 59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

任的董事。                                         的董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     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45 / 59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理的工作;
                                                   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46 / 59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47 / 59
议案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

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48 / 59
议案十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董事贺治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申请辞去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义

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推荐郭瑜先生为公司

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郭瑜先生简历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49 / 59
附件:



                    郭瑜先生简历

   郭亮,男,汉族,1971 年 3 月生,河南省武陟县人,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

   历任焦煤公司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科科长、机电设备管理中心

副主任、主任,焦煤公司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主任兼供应处处长,义煤

公司副总经理。




                            50 / 59
议案十二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监事于华锋先生、张晓方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申请辞

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推荐聂

振伟先生、董志强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1.聂振伟先生简历

           2.董志强先生简历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51 / 59
附件 1:



                  聂振伟先生简历

    聂振伟,男,汉族,1973 年 8 月生,河南省叶县人,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运行

部总经理。

    历任千秋煤矿运销科科长、企管科科长,千秋煤矿副总师、副矿

长,大有能源铁运处党委委员、处长。




                            52 / 59
附件 2:



                   董志强先生简历

    董志强,男,汉族,1971 年 12 月生,河南省义马市人,中共党

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副部长(主持工作)。

    历任千秋煤矿财务科副科长、副总会计师,义煤集团董事会财务

总监办财务总监,洛阳义安电力公司总会计师,义络煤业公司副总经

理,大有能源企管部副部长,耿村煤矿副矿长,大有能源财务部副部

长。




                            53 / 59
专项报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股东:

    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成功换届,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郝

秀琴女士、曹胜根先生、王兆丰先生、焦勇先生获得连任,担任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郝秀琴女士、曹胜根先生、王兆丰先生、焦

勇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体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10 次、审计委员

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
                             54 / 59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 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10         10             9                    0           0                否
   曹胜根       10         10             9                    0           0                否
   王兆丰       10         9              9                    1           0                否
    焦勇        10         10             9                    0           0                否

                          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2            2                 0               0                  否
    曹胜根           2            2                 0               0                  否
    王兆丰           2            1                 1               0                  否
     焦勇            2            2                 0               0                  否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战略       应参加审计        应参加提名委            应参加薪酬与考
                                                                                                 合计
    姓名       委员会次数       委员会次数              员会次数           核委员会次数
    郝秀琴                            3                                                           3
    曹胜根                                                 3                                      3
    王兆丰
    焦勇                              3                    3                                      6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请

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时,

我们均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全部议案

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在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公司

                                              55 / 59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文件

规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

必要时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所必需的

工作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

息披露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

审核,并发表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底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义煤集团”)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41,651.46 万元。2020

年 12 月,义煤集团累计偿还 184,477.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257,174.46 万元,应计资金占用利息

18,503.04 万元,非经营性应收合计 275,677.50 万元。截至 2020 年

年 度报 告披露 日, 义煤 集团已 清偿 全部资 金占 用本 金及利 息

275,677.5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56 / 59
简称“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金额合计 3.92 亿元,公司为间接控股

股东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是基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

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发生的,是对双方承担风险的平衡,属于公平公正

的商业行为。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经核查,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

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为及时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发布了《河南大有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对公司 2019 年经营业

绩进行了预告。我们认为,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有利于市场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助于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希格玛会计

                             57 / 59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格、项目人员配置、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等,我们发表了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 4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19

年度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390,812,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7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2319.09

万元,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30.17%。该方案于 2020

年 6 月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8 月实施

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能源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

告 4 份,临时公告 51 份。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58 / 59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由审计机构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等符合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

态度,依法依规、恪尽职守、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谨慎、认真、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

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

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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