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有: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 大有 编号:临 2022-019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
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2、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同时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
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
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
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
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3、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或“本解释”),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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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
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期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下,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
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
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
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
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
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
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
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已经在 2020 年度将销售费用调整为营
业成本列报。具体情况如下:
“销售费用-运杂费”调至“主营业务成本-合同
单位 履约成本”金额(元)
2021 年 2020 年
销售中心(结算) 4,315,358.31 4,986,010.72
2
千秋煤矿 5,223,067.60 3,764,658.22
常村煤矿 1,317,952.10 194,631.42
耿村煤矿及耿村洗煤厂 6,539,116.04 3,256,149.55
新安煤矿 1,207,547.76 1,752,963.24
储配中心 864,965.07 246,296.12
义络煤业 - 114,932.48
义安矿业 3,901,876.42 1,210,784.07
合计: 23,369,883.30 15,526,425.82
(三)执行解释第 15 号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印发的
解释第 15 号。根据解释要求,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
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此项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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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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