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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3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机关 2 号楼 2 楼东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225,4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21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春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本
    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王长利先生、独立董事及见证律
    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8 人,出席 6 人,监事任贵品先生、李俊卿先生因其他公务未
           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建强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855,008 61.3962 14,367,900 38.5970                 2,500         0.006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22,85 61.3962 14,36 38.5970 2,500     0.0068
 1     情况和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5,008          7,900
       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良、张青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