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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南瑞: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2-21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国电南

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1、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经审核,公司业绩已满足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均符合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达成。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2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9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郑垂勇、曾鸣、刘向明、熊焰韧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