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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泰: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0-07-18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 安泰              公告编号:2020-03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发出了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0年7月10日的《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充分了解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相关信息,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再次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7 月 2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
          投票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6 日 15:00 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 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
 1                                                                       √
         150t/h 干熄焦及余热利用项目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或登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公司股东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
  进行投票表决的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6 日 15:00 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 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
  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
  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
  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
  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
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
“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
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08         ST 安泰              2020/7/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

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

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

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

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0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

4:00,异地股东可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 系 人:刘明燕
    邮政编码:032002

    电      话:0354-7531034

    传      真:0354-7536786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
 1
        150t/h 干熄焦及余热利用项目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

     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