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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泰:关于与关联方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 安泰              编号:临 2020—04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重组概述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在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有 7.95 亿元本金及
利息等债务逾期。近日,公司接到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
钢铁”)之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炼公司”)通知,
根据《山西省民营企业纾困基金设立方案》的相关要求及安泰专项纾困基金的设立
安排,冶炼公司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以 3.54 亿元的竞拍价格取得了长城资产
对本公司的不良债权。冶炼公司与长城资产近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
资产将其对本公司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协议项下
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冶炼公司。
    冶炼公司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贷款债权后,将成为本公司
该笔债务的新债权人。为协助本公司尽快解决上述逾期债务,冶炼公司在承接上述
债权后拟与本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二○二○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及定期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二、关联方情况
    新泰钢铁成立于 2005 年 5 月,主要经营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目前注册
资本为 2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猛,实际控制人为李安民先生。冶炼公司
为新泰钢铁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4 月,目前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杨锦虎。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先生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 100%的股权,故公司与新泰钢铁、冶炼公司构成关联方。
    冶炼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末的总资产为 33.57 亿元,净资产为 8.05 亿元,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4.94 亿元,净利润 0.27 亿元。
    三、冶炼公司受让不良债权的背景与意义
    冶炼公司向长城资产受让对本公司不良债权的资金来源为安泰专项纾困基金。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民营企业纾困基金设立方案》,为着
力于化解山西省民营企业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对实体经济发展
的促进作用,由山西省民营企业纾困母基金管理人山西太行产业投资基金牵头,
由山西金控集团体系内的、从事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的专业机构
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安泰专项纾困基金(以下简称“纾困基金”)。
    纾困基金总规模 50,100 万元,由省级民营企业纾困母基金出资引导,撬动
其他资本参与投资,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扩大投资规模和力度,旨在
有效解决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冶炼公司等面临的问题,系统解决上市公司及非
上市板块流动性风险。纾困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冶炼公司进行增资,
增资的部分资金用于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债权资产,再通过冶炼公司与上市公司
进行债务重组,既能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也能化解新泰钢铁和安泰冶炼的流
动性风险,又能减少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增加上市公司、新泰钢铁和
冶炼公司的流动性,使得纾困基金的资金效用最大化。
    四、债务重组主要内容
    根据《山西省民营企业纾困基金设立方案》的相关要求及安泰专项纾困基金
的设立目标和安排,冶炼公司在承接上述债权后拟与本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重组
方案如下:
    1、债务金额: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上述不良债权本金为 79,487.52 万元,
相应产生的利息、罚复息等 24,077.90 万元,债务总额合计 103,565.42 万元。
    2、重组债务:冶炼公司取得上述不良债权的总成本价为 35,984.50 万元(包括
竞拍价、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与债务总额的差额为 67,580.92 万元。鉴于
冶炼公司受让该债权的资金来源为安泰专项纾困基金,该基金由省级民营企业纾困
母基金出资引导,基金的设立旨在全面统筹解决上市公司及关联企业的整体经营
流动性风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该纾困基金是一只股权投资
基金,有一定的业务定位和对持续收益的预期及要求,冶炼公司经与纾困基金的
各方出资人协商,在综合考虑该基金的收益要求,以及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税
费及管理成本等费用的基础上,决定上述差额部分由冶炼公司与上市公司共同分享,
即冶炼公司按上述差额(即 67,580.92 万元)的 50%豁免上市公司的相应债务(即
33,790.46 万元);同时,冶炼公司为上市公司豁免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本次债
务重组完成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等费用,前述豁免后的余额 69,774.96 万元用于相应
抵偿冶炼公司及新泰钢铁对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应付账款。
    截至 2020 年 9 月底,冶炼公司及新泰钢铁(合称“关联方”)应付上市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款 107,296.73 万元,根据上述重组方案,优先抵偿上市公司在 2020
年第四季度应收的与关联方在 2020 年第二季度形成的尚未收回的日常关联交易
款 55,185.99 万元,剩余 14,588.97 万元相应抵偿公司与关联方在 2020 年第三
季度形成的且应当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收回的日常关联交易款。
    3、债务清偿:双方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在协议生效且冶炼公司向本公司出具
债务清偿完毕的确认通知后,即视为本公司在冶炼公司的该笔不良债务全部清偿
完毕,为该笔债务所提供的各项担保相应解除。
    五、本次债务重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债
务重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肯定性独立
意见。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尚需提交公
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与本次债务重组相关的具体事宜。
    六、本次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冶炼公司受让上述不良债权后与本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能够及时解决本公司的
逾期债务问题,同时,冶炼公司为本公司豁免部分债务,豁免的相关本金和利息
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最大程度
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