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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化工: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09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以及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资
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此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往来资金均为经营性资金,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91,720.31万元,子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5,276.25万元,期间发生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担
保金额。
     3、2021年公司计划在已有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基础上,为子公司提供
新 增 担 保 额 度 339,379.69 万 元 , 子 公 司 为 子 公 司 提 供 银 行 授 信 担 保 不 超 过
190,000.0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并能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充分考虑了其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产业的发展,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无逾期担保。
     我们同意公司担保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邓文胜          赵璇     陈爱珍      陈胜华      赵向东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