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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商品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7           -               2021/6/18        2021/6/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489,914,17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1,945,279.68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7          -               2021/6/18        2021/6/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

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一)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持股期限

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

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施:公司

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5 元。如自然人股东和

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原则,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每股补交税款

0.011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股补交税款 0.0055 元。公司将通
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二)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95 元

    (三)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495 元,

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 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四)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

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人民币 0.0495 元。

    (五)其他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每股人民币 0.055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5182812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