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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电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2019-12-04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9 临-07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
       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12 月 3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
长周健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怡文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
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
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健君、李怡文:
    2019 年 7 月 1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
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湘
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
相对方涉嫌合同诈骗,涉及总金额约 3.7 亿元。经公司自查,国贸公司可能承担
的损失风险达到 5.6 亿元。
    根据公司 2019 年 7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以及
2019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等事
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你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向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报
案,5 月 26 日下午,交易相对方负责人已主动投案。5 月 27 日,国贸公司向相
关法院提起了信用证欺诈纠纷诉讼,提请诉讼前财产保全。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
重大损失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
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湘电股
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周健君作为公司董事长、李怡文作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
八条、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周健君、李怡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杜
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