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3-19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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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天润乳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疆天润乳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议案》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
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关联交易委托加工用于保障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目标的
顺利实现,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
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胜利、康莹、龚巧莉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