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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润乳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1-03-29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天润乳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乳业”、“公司”、“上市公

司”)拟向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十二师国资公司”)在内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十二师国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83,532,530 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31.10%,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十二师国资公司本次以现金方

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31.10%,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最终发行数量为基础确定。若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十二师国资公司

控制的股权比例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控制的股权比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十二师国资公司触发《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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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

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

续。十二师国资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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