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 2019-028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
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
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基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
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
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
险。
(2)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要求,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
动: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
款”项目;将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
付账款”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 “-”列
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
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时间要求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执行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公
司财务报表编制执行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利润
表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用以核算企业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计提的各项
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利润表项目从“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在
“信用减值损失”中列示。
2、公司编制 2019 年半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将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对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
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2018.12.31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02,518,443.38 -1,102,518,443.38
应收票据 1,079,140,045.64 1,079,140,045.64
应收账款 23,378,397.74 23,378,397.7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567,801,438.11 -1,567,801,438.11
应付账款 1,567,801,438.11 1,567,801,438.1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会计政策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及《关于
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有利于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