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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鲁恒升:华鲁恒升关于荆州公司签订绿色新能源材料投资协议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 2022-038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荆州公司签订绿色新能源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绿色新能源材料项目投资协议
    ● 协议类型及金额:投资协议,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鲁恒升”、“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鲁恒升荆州公司”、“乙方”)与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
陵县政府”或“甲方”)签订了绿色新能源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
议”或“协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 50 亿元。
    ●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本公司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并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不构成重
大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
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未
来协议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
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协议的履行
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本协议书中的项目
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土地面积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
论证,可行性研究还在进行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协议概述

    华鲁恒升荆州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与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政府签署了《绿
色新能源材料项目投资协议》,计划在荆州江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投资建设

绿色新能源材料项目,总投资人民币约 50 亿元,建设内容包括:10 万吨/年 NMP

装置、20 万吨/年 BDO 装置、3 万吨/年 PBTA 等及配套设施;10 万吨醋酐及配套

设施。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协议甲方名称:江陵县人民政府;性质:地方政府机构;注册地址:荆

州市江陵县江陵大道。

     2、协议乙方名称: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人民币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庄光山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9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经济开发区煤电港化产业园恒升路 1 号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化学肥料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及煤灰渣

的生产销售,许可证范围发电业务、供热、供蒸汽服务,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总资产 151,081 万元,

净资产 149,882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151 万元。

    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占比 70%,关联

方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和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占比分别为 20%、10%。

    (二)甲、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本次《投资协议书》尚需公司履行完毕相应审议程序后生效。

     二、 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绿色新能源材料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人民币约 50 亿元。
     3、项目建设内容:

    (1)建设 10 万吨/年 NMP 装置、20 万吨/年 BDO 装置、3 万吨/年 PBTA 等及

配套设施;

    (2)10 万吨醋酐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要素保障

    1.项目能耗指标。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本期项目能耗问题。

    2.项目环境容量。甲方负责落实乙方本项目建设所需的环保排放总量指标。

    3.项目用地。甲方为乙方本期项目提供约 2000 亩土地,确保项目用地范围

在园区规划范围,并为后续发展预留用地不少于 2500 亩,自本期项目投产之日

起预留 3 年。

    4.项目用电。甲方负责满足乙方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用电需求,并配合乙方

争取优惠电价政策和“大用户直购电”等用电优惠政策,降低乙方用电成本;甲

方同意乙方享受甲方支持企业和项目工业用电的所有优惠政策。

    5.项目给排水。甲方负责保证乙方项目用水总量和达标废水排放总量满足乙

方建设、生产、运营的需要。

   (三)园区配套设施建设

    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乙方负责项目红线内

的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甲方负责协调服务。

    (四)支持政策

    1.甲方为乙方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并在生活设施建

设、人力资源保障、子女就学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

    2.甲方提供政策支持,争取乙方员工社保、医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按照

省直或省属驻荆企业标准执行。

    3.甲方负责向上争取,将乙方投资项目申报为湖北省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和

湖北省相关“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力支持乙方发展。

    (五)服务保障

    1.项目服务工作专班。甲方同意成立江陵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
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

务,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行政审批服务。甲方成立乙方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专班,为乙方所有行政审

批提供代办服务,乙方予以配合。

    3.营商环境保障。甲方负责为乙方的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生产经营提供良好

保障和优质服务。

   (六)保密约定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本协议内容。各方须要求本

方知晓协议内容人员,对协议内容严格保密。但一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或向其经办本项目所必要的机构提供相关信息的

情形除外。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上述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守约方追究违约方

法律责任。

    2.确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解决。协

商不成时,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上诉解决。

    (九)协议履行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乙方控股公司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决策程

序并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

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十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需视协
议的具体落实情况而定。若后续合作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

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的生效尚需本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审议通过,协议是否生

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

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华鲁恒升荆

州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未来协议履行以及上述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

险。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4、本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土地面积等数值均为预估数,

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

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

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

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