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公告编号:2018-045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 20 号广州远洋大 厦 20 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12,211,1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1.12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农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 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张炜董事、陈冬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4 人,张善民监事会主席、郝文义监事因工作原因 未能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已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中远海特在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投资建造 5+4 艘 62000 吨 多用途纸浆船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8,726,990 99.8529 336,800 0.1471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中远海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的比例(%) 2.01 丁农 1,311,874,334 99.9743 是 2.02 陈威 1,311,874,334 99.9743 是 2.03 张莉 1,311,874,334 99.9743 是 2.04 张炜 1,311,874,334 99.9743 是 2.05 陈冬 1,311,932,434 99.9787 是 3、 关于选举中远海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比例(%) 3.01 郑伟 1,311,874,334 99.9743 是 3.02 谭劲松 1,311,874,334 99.9743 是 3.03 许丽华 1,311,932,434 99.9787 是 4、 关于选举中远海特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的比例(%) 4.01 张善民 1,311,874,334 99.9743 是 4.02 郝文义 1,311,874,334 99.9743 是 4.03 李宏祥 1,311,932,434 99.9787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审议中远海特在 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投 1 资建造 5+4 艘 62000 吨 624,801 64.9750 336,800 35.0250 0 0.0000 多用途纸浆船的关联 交易议案 2.01 丁农 624,801 64.9750 - - - - 2.02 陈威 624,801 64.9750 - - - - 2.03 张莉 624,801 64.9750 - - - - 2.04 张炜 624,801 64.9750 - - - - 2.05 陈冬 682,901 71.0170 - - - - 3.01 郑伟 624,801 64.9750 - - - - 3.02 谭劲松 624,801 64.9750 - - - - 3.03 许丽华 682,901 71.0170 - - - - 4.01 张善民 624,801 64.9750 - - - - 4.02 郝文义 624,801 64.9750 - - - - 4.03 李宏祥 682,901 71.0170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关于审议中远海特在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投资建造 5+4 艘 62000 吨多 用途纸浆船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子星、林一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 员均具备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