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远海特: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公告编号:2022-044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8/2              -           2022/8/3           2022/8/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2 年 6 月 17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46,650,771 股

                                           1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7,332,538.55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8/2      -          2022/8/3        2022/8/3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和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
份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规定,个人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2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
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0.045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
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
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
收居民且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
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3
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38161888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