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募 投项目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情况 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除暂缓实施募投项目尚未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以及 公司未就项目实施未符合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影响等及时进行充分 披露和风险提示外,公司及董事会在募投项目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的 进展、变动、以及其他事项等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