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对通威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20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2号《关于核
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大成基金等16家机构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92,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股。
截至2020年11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8,339.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
费用人民币3,985.05万元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594,353.95万元,业经四
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0日出具
川华信验(2020)第008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其他发行
费用、置换前期中介机构费用等合计186.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4,167.57万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 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投入额 计投资额 进度
年产 7.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
240,000.00 200,000.00 119,259.23 59.63%
池智能工厂项目(眉山二期)
年产 7.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
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一 231,591.88 220,000.00 143,034.24 65.02%
期)(注)
补充流动资金 178,339.00 178,339.00 174,150.82 97.65%
合计 649,930.88 598,339.00 436,444.29 72.94%
注: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规模的议案》,同意调减募投项目“年产
7.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一期)”的投资总规模,项目原总投资
金额 270,061.39 万元,拟调减至 231,591.88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变。调整后,该项
目 PERC 电池产能由 7.5GW 调整为 5.6GW,将减少部分设备投入,剩余场地用于异质结电
池试验生产线的建设。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58,498.9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
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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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后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
通威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通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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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普海 蒲 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