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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威股份: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1-12-1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
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4,000 万元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