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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威股份: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 22 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涉及计提安全生产费以及选择运用套期会计。其中计
提安全生产费主要依据财政部、应急部 2022 年 12 月 13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以下简
称“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要求,自 2022 年 12 月起执行。选择运用套期会计
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套期会计”)要求,
自 2023 年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采更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
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应急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联合发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该办
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修订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公司将按照最新的要
求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自 2022 年 12 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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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类型           变更前会计政策                      变更后会计政策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
           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     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
           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     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
           逐月提取:                       体如下: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
危险品生
           的,按照 4%提取;                元的,按照 4.5%提取;
产与储存
           (二)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
  企业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      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2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   (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
           分,按照 0.2%提取。              部分,按照 0.2%提取。
                                            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
                                            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
                                            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一)电力生产企业,提取标准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按照 3%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电力生产
                                            亿元的部分,按照 1.5%提取;
与供应企                 无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
  业
                                            元的部分,按照 1%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
                                            元的部分,按照 0.8%提取;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至 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6%提取;
                                            6.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 亿元的部
                                            分,按照 0.2%提取。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   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
           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 2.5%;          (一)矿山工程为 3.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   (二)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3%;
建设工程
           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   (三)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
施工企业
           道交通工程为 2.0%;              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为 2.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   (四)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
           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   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工程为 2%;
           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   (五)公路工程为 1.5%。
           程为 1.5%。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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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影响。
    二、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同时配套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适应业务发
展需要,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更好体现公司风险管理成果,提
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选择应用套期会计核算套期保值业务。
    基于公司不断优化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并指定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满足应
用套期会计要求,公司于 2023 年起对满足条件的套期保值业务开始按照套期会计
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报告列报。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要求,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套期会计要求,优化套期保值业务流程,指
定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将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
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现金
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以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
计利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
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
会计的确定承诺时,企业应当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
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套期会计要求,施行日之前套期会计处理与套期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企业不作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
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充分考虑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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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与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
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应急部新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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