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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证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7-07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 金证 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 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10            -             2020/7/13       2020/7/1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60,440,48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92,333.5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10             -            2020/7/13       2020/7/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直接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赵剑、杜宣、李结义、徐岷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028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
 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0252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
 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5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
 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0252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028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