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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11-2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证股份”)的
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海弘金”)因业务发展需要,
增加注册资本 331.25 万元,丽海弘金引进外部投资者全额认购。公司作为丽海
弘金股东,放弃丽海弘金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因公司董事长李结义先生是丽
海弘金的董事长,并持有丽海弘金股东之一深圳市金鹏天益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0%的资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
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 2020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
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独立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关联方港融科技有限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互利原
则;该等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均已按规范正常履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