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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证股份:金证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9 月 14 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
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19 年 7 月 1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2019-084)。
    3、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
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 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详见公司与 2019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19-090)。
    5、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
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7、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

终授予限制性股票 723 万股,授予人数为 258 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
103)。
    8、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 250 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3.78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
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其中,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工作,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解除
限售股票数量为 2,137,800 股。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0-
084)。
    10、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的回购 注销工
作,对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8,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金证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11、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调整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激励计划和经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即以公司总股本 941,517,905 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6 元(含税)。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1)。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941,517,905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6 元。根据《激励计划》和经公司 2019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授权,董事会依据
《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10.242 元/股调整至
10.166 元/股。具体实施参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
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