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华纺股份: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修正案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其他组织; (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法人或其他组织; 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织);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 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 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他组织; 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劵交易所(以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
下简称“上交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劵交易所(以
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 下简称“上交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
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
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 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 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 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
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
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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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自然人; 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
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根据实质重 (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根据实质重
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 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上述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上述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 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本修正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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