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独立董事对第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3-29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同时兼顾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拟以 2018
年度末总股本 22,4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2.2 元(含税),送红股 4 股;合计派发现金 4,928 万元,完成
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31,360 万股。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法合规与关联方进行电
力的购售、节能产品及服务、设备物资采购、提供和接受劳务服务,
有利于公司电网安全有序稳定运行和配电网节能市场的发展,满足公
司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合理的;交易定价
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
1
进行 了表决回避 ,决 策程序 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以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上述 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
三 、关于续聘公司 ⒛ 19年 度 内控审计机构 的独 立 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 伙 )较 好 的完成 了本公司 ⒛ 18年
度 内控审计 工 作 ,为 了保持公司 内控审计 工作 的持续性 ,同 意续聘 瑞
华会计师事 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为 公司 ⒛ lg年 度 内控审计机 构 ,审
计费用为 ⒛ 万元 。
四、关于确定第七届独 立 董事 津贴标准 的独 立 意见
公 司根据 实 际情 况确 定 的第 七届独 立 董 事津 贴标准符合 有 关法
律 、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 同意公 司关于确定 第七届独 立
董事津贴标准 的议案 。
独立董事 :
多
黎 明
'厂
刘 伟 宋宗宇
二 ○一九年三 月二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