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已收到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相
关资料,我们审阅了彭华文先生、夏智先生、刘军先生、程海涛先生、彭海霞女
士、黄蕴洁女士、彭超义先生、荣继纲先生、侯彬彬先生、龚高科先生、李华伟
先生和姜其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
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所述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
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彭华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夏智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军先生、程海涛先生、彭海霞女士、黄蕴洁女士、彭超义
先生、荣继纲先生、侯彬彬先生、龚高科先生和李华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程海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黄蕴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姜其斌先
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签名:李中浩、贺守华、凌志雄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