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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2-03-12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12-15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预案》。公司拟继续将 73,408,373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1114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80.7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2.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1,231,18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822,807.00 元后,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为 273,408,373.00 元。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贵金属二次
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门资源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策划、建设和运营。根据项目
的实施计划、进度安排,预计在未来 6 个月左右的时间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拟继续将 73,408,373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需在前
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73,408,373 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按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决议如期归还,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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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贵研铂业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
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3,408,373 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未发生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该事项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继续以 73,408,373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
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 73,408,373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3,408,373 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保
荐机构对贵研铂业实施该事项无异议,同意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在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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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募集资金如期归还,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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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贵研铂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或“公司”)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就贵研铂业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14 号《关于核准贵研铂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793.3
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280.7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2.7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1,231,18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822,807.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408,373.00
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 XYZH/2009KMA1066-1-1《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位。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公司拟将 73,408,373 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
月。该预案已经公司 201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公司拟在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前次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三、关于本次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
意见
    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归还前次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继续以不超过 73,408,373 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等,对此次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3,408,373 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保荐机构对贵研铂业实施
该事项无异议,同意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在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如期归还,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锋




                         杨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