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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2-03-28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伍志

旭、王晓东两名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并于 2012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分别刊登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00 点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告
时间与会议召开时间间隔 20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

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汪云曙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
数 72,491,964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额的 45.86%,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2011 年度董事会报

告》、《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报告》、《关于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
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
计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2 年授信额度的议
案》、《关于公司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12 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策略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通过银行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采购贵金属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业绩激励基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共 18 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
中,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
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

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伍志旭



                                               王晓东



                                          二 O 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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