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12-20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 时在贵研铂业股 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 议 室举行。出 席本次 会 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 理 人共 8 名, 代表股 份 72,491,9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汪云曙先生主持 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会计师以及部分媒体记者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1 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 72,491,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 72,491,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 72,491,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1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72,491,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注:指贵研铂业母公司)2011 年度实现税后利润 34,425,646.30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 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3,442,564.63 元后,2011 年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 30,983,081.67 元。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86,319,062.25 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以 2011 年年末总股本 158,062,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9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同意 72,491,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修改:原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 式分配股利,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现金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实际分配利润数的 10%。”修改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同意 72,491,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同意 8,126,764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2 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拾亿元整,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 贵金属原辅材料储备、生产经营等环节中的资金头寸不足等。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理相关 事宜。 同意 72,491,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研催化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的需求, 2 保障 2012 年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用于补充贵 研催化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为贵研催化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3 月 8 日、2012 年 3 月 24 日公告的《贵研铂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临 2012-08)及《贵研铂业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意 72,491,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简称“永兴贵研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五千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用于补充永兴贵研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为永兴贵研公司银行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3 月 8 日、2012 年 3 月 24 日公告的《贵研铂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临 2012-08)及《贵研铂业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意 72,450,8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3%;反对 41,12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7%;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策略的议案》 公司对 2012 年度需进行套期保值的黄金、白银、铂、钯、铑五个贵金属品种开展套期保值,套期保 值的工具为黄金租赁、 AU(T+D)、AG(T+D)、黄金期货、白银期货、黄金远期合约、白银远期合约、铂远 期合约、钯远期合约、铑远期合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012 年度最高 持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最高持仓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各金属品种的最高持仓规模为:黄 金 280 千克,白银 18000 千克,铂 140 千克,钯 650 千克,铑 120 千克。 同意 72,491,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通过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和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为了规避贵金属的价格风险, 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正常经营的影响,2012 年度拟在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与银行合作开 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通过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超过美元壹仟陆佰伍拾万元提 供担保。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3 月 8 日、2012 年 3 月 24 日公告的《贵研铂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临 2012-08)及《贵研铂业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意 72,450,8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3%;反对 41,12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7%;弃权 0 股;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采购贵金属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公司子公司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和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为确保贵金属原材料的及时 供应, 缓解贵金属原料周转大量占款的压力,经与银行协商,可在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采用部分货款 延期支付的方式向银行采购贵金属。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采购贵金属不超过美元壹千万元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3 月 8 日、2012 年 3 月 24 日公告的《贵研铂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临 2012-08)及《贵研铂业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意 72,450,8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3%;反对 41,12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7%;弃权 0 股; 14、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英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委员、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公司董事会对董英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提名,选举叶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 72,491,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5、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12 年的财务审计机构,任期一年,其报酬为人 民币 45 万元。 同意 72,491,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12 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一年,其报酬 为人民币 20 万元。 同意 72,491,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业绩激励基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使用计划。从以前年度留存的激励基金中提取人民币 300 万元,在 2012 年度内奖励给符合条件的公司核心骨干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剩余的业绩激励基金 200 万元 留待以后年度使用。 同意 72,491,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 18、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72,491,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伍志旭、王晓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