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洪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07-05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洪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7.13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6.71 元/股
●“洪城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 年 7 月 9 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7 号文核准,江西洪城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18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

“洪城转债”,转债代码“110077”)。“洪城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9 日止,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9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7.13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书》(公告编号:临 2020-098)。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21 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

股。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5)。

    根据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相关条款约定,在“洪城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

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相应计算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因此,公司将对“洪城转债”的转股价格

进行调整。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在“洪城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

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

的情况,本次调整公式为 P1=P0-D,P0 为 7.13 元/股,D 为 0.421 元,“洪城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13 元/股调整为 6.71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洪城转债”自 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1 年 7 月 9 日(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除

息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9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