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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15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根据《公司“蓝色共享”事业合伙人管理
办法(试行)》规定参与公司房地产跟投合伙项目投资。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