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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15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 2017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将公司地产项目运营效益和公司管理团队收益直接挂钩,有利
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
且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公司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