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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2017-07-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光发展”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蓝光发展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
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407 号)批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39,936,691 股,发行价格 9.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233,810,593.21 元,扣除
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38,551,087.7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5,259,505.49
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 239,936,691 元,余额人民币 1,955,322,814.49 元转入资
本公积,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验证。上述募资资金净额已全部存
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修订)>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3,381.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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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金额占投资总额
号                        (不含土地)       拟投入金额
                                                                比例
1      颐明园项目二期      490,633.15         113,381.06       23.11%
2      空港项目 7-12 期    460,419.99         110,000.00       23.89%
          合计             951,053.15         223,381.06       23.49%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
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不能满足
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并根据项目的
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
整。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蓝
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
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目前已将上述 4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
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8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蓝光发展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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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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