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3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方案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
和整体利益,并平衡了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之间的
利益。
    本次优先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优化,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有利于公司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本次
优先股发行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具有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普通股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
回报规划》明确了股东的回报规划安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股利分配
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
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6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对《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大会议议事规则》的有关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