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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04-20  

						    债券简称:18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5

                18 蓝光 03                          债券代码:150216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以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展”或“发行人”)出具的
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
诺或声明。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2017年8月18日,发行人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上
证函【2017】892号),核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
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简称“18
蓝光01”;品种二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简称“18蓝光02”;品种三为3年期固定利率
债券,附第1年末及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简称“18蓝光03”。

    2、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1
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规模为0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7.00亿元,
品种三发行规模为5.50亿元。

    3、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
债券;品种二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
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三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1年末及第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5、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
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三,发行人有权
决定在存续期的第1年末及第2年末分别调整本品种债券第2年及第3年的票面利
率,发行人将于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及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

    9、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将被
视为第2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
期债券品种二。所赎回的本金加第2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
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2
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将继续在第3年
存续。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三,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和第2
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和第2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于第1年末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
品种三将被视为第1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
赎回全部本期债券品种三,所赎回的本金加第1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
付;若发行人于第2年末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三将被视为第2年全
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品种三,
所赎回的本金加第2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
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三将继续在第3年存续。

    1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
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券品
种三,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
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
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在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本品种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若投资者在
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品种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
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 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和品种三,自发行人发出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
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
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
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决定。

    12、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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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付息债券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
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9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9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9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本期债券品种三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9日,如发行人在该
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三的付息
日为2019年3月29日;如发行人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赎回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三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9日;若投资
者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2019年3月29日;若投资者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9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15、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29日。本期债券品
种二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29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
兑付日期为2020年3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
付日为2020年3月29日。本期债券品种三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29日,若发行人在
该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三兑付
日为2019年的3月29日;若发行人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赎
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三兑付日为2020年3月29日;若投资者在该品种债券
存续期的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
年的3月29日;若投资者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29日至2021年3

                                    4
月28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28日;如发行
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29日至2020年3
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
29日至2020年3月28日。本期债券品种三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29日至2021年3
月28日,若发行人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品种三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29日至2019年3月28日;若发行人在该品
种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三的计息期
限为2018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28日。若投资者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1个计
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29日至
2019年3月28日;若投资者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28日。

    17、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
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9、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0、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1、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22、 联席主承销商:本公司聘请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
联席主承销商。

    23、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

                                    5
销的方式承销。

    24、 转让安排:本期债券已于2018年4月13日在上交所挂牌转让。

    25、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
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2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27、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
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1、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17年8月19日公告了其控股子公司重庆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重庆蓝光”)所涉诉讼事项。原告重庆薪环企业港投资有限公司
因合作框架协议纠纷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重庆蓝光,请求判令重庆
蓝光赔偿其违约金及损失共计3亿元。(详见发行人2017-126号临时公告)。

    2、诉讼的进展

    2018年4月11日,发行人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初74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重庆薪环企业港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1,54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46,800元,由重庆薪
环企业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3)重庆薪环企业港投资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3、本次诉讼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
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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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已针对该事项进行公告,公告链接如下: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8-04-13/60046
6_20180413_1.pdf

    中信证券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的受
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
关事项后,与蓝光发展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蓝光发展对
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
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
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寇志博

    联系电话:010-6083752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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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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