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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6-16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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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会议议程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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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全体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签到。

 二、由见证律师确认与会人员资格。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审议议案:

议案                                                           是否为特别
                          议案内容                               决议事项
序号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1                                                                  否
       的议案》

 五、投票表决并进行监票、计票工作。

 六、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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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不超过等额
人民币150亿元的范围内一次或多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决议有效期自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未来两年的资金偿还计划安排,
除前述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等额人民币150亿
元的范围内一次或多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外,董事会现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总裁在决议有效期内增加发行不超过等
额人民币150亿元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并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
件全权负责上述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事宜。
    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方案
    1、发行种类:发行种类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
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
持类债券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发行时间: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
    3、发行方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总裁根据市场情况,
于发行时确定。
    4、发行利率: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总裁根据市场情况,
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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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转授权给公司总裁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担保事宜:如果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有担保要求,公司将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为子公司
提供相应担保。
    8、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4月8日(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直接债务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
事会转授权给公司总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
条件全权负责上述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
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永续类债券和资产支持类债券等;
    2、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
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
实际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
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等;
    4、根据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
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
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
手续;
    5、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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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相应调整;
    6、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直接融资工具交易流通的相关事宜
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7、办理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8、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9年4月8日(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之日)起24
个月。如果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总裁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
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
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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