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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利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9-049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
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
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
进行追溯调整。
     (三)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
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
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八名,实际出席八名,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①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 法定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          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本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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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        274,943,233.68 元 , 2018 年 末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94,652,851.31 元;“应收账款”本期金额
                                  620,573,787.15 元 , 2018 年 末
                                  506,880,260.96 元。
②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 法定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          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本期金额
票据”和“应付账款”,比较        20,047,026.93 元,2018 年末 5,971,301.00
数据相应调整。                    元;“应付账款”本期金额 177,564,992.53
                                  元,2018 年末 174,718,885.20 元。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
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
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
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
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
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
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
更,不会对公司损益和资产产生重大影响,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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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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