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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1-11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八届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发出了会议通知,并将全
部相关材料呈全体董事审阅,全体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
案,并表决意见。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和过程都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查,未发现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有关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
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聘任的有关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经了解本次董事会所聘任有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身体状况,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
    四、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决议。



                           独立董事:仲明振、张玉利、郝颖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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