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18-04-03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风
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预估 2018 年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
按照《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并参照信
用担保有限公司收费标准支付担保费。此项交易有利于公司
银行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
益。
二、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在
购买原燃材料、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方面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
该类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
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
准。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实信用基
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公司拟委托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燃料(煤炭)
公司委托中蓝国际进行原材料采购,有利于发挥集中采
购优势,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四、公司向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房屋以及租
赁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房屋等设施
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参照市场价格,交易定价公平、公
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职工提供综合管
理服务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服务成
本,保障员工福利,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与
员工生活和谐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
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意提交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