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4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1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4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焦作市焦东南路 48 号公司行政楼第六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07,525,2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4.679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白忻平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4 人,公司独立董事薛爽女士、范小华女士因工作
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刘新军先生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序号
比例(%)
选举白忻平先生为第七届
1.01 291,979,292 94.9448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锋先生为第七届董
1.02 334,849,846 108.8853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焦崇高先生为第七届
1.03 291,928,507 94.9283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郑玉力先生为第七届
1.04 291,966,900 94.9407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序号
比例(%)
选举薛爽女士为第七届董
2.01 292,392,747 95.0792 是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杨一川先生为第七届
2.02 293,334,845 95.3856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吴春岐先生为第七届
2.03 319,745,844 103.9738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序号
比例(%)
选举王仁君先生为第七届
3.01 306,770,902 99.7547 是
监事会监事
选举齐春雨先生为第七届
3.02 295,783,999 96.1820 是
监事会监事
选举原雷庆先生为第七届
3.03 297,780,808 96.8313 是
监事会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选举白忻平先生为第七届
1.01 46,819,868 75.0729 - - -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锋先生为第七届董
1.02 89,690,422 143.8134 - - - -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焦崇高先生为第七届
1.03 46,769,083 74.9915 - - -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郑玉力先生为第七届
1.04 46,807,476 75.0531 - - -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薛爽女士为第七届董
2.01 47,233,323 75.7359 - - - -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杨一川先生为第七届
2.02 48,175,421 77.2465 - - - -
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吴春岐先生为第七届
2.03 74,586,420 119.5950 - - - -
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王仁君先生为第七届
3.01 61,611,478 98.7904 - - - -
监事会监事
选举齐春雨先生为第七届
3.02 50,624,575 81.1736 - - - -
监事会监事
选举原雷庆先生为第七届
3.03 52,621,384 84.3753 - - - -
监事会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陈帅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