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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21-01-09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江阴市青阳镇中心污水处理厂工程(EPC)建设项目工
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 14,842.00 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
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365 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
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2020 年 11 月 4 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7),公司下属控
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中标《江阴市
青阳镇中心污水处理厂工程(EPC)》项目。
    近日,市政设计院与江阴市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阴城南”)签署了《江阴市青阳镇中心污水处理厂工程(EPC)建设项目工程总
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 14,842.00 万元,总工期为 365 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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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
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江阴市青阳镇中心污水处理厂工程(EPC)建设项目工程总
承包合同
    2、合同双方:
    发包人:江阴市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澄行审投核【2020】12 号、澄行审投核【2020】
15 号
    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江阴市青阳镇新长铁路东、锡澄运河西、青

桐路北侧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江阴市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季青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5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05 日
    6、注册地址:江阴市青阳镇青塑路 8 号
    7、经营范围:对镇集体资产进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
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城市绿化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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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鲜蔬菜批发;礼品花卉销售;园艺产品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
纸制品销售;家具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
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
出版物出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
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停车场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信设备销售;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江阴市青阳镇经济社会服务中心独资。
    9、履约能力分析:江阴城南的实际控制人为事业法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
力。
    10、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江阴城南签署《江阴市青阳镇中心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
承包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4,842.00 万元,其中设计部分 706.00 万元,其他(调试
运行费、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228.00 万元,设备部分 6,518.00
万元,施工建安部分 7,390.00 万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

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
施工图设计)、BIM 技术、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功能系
统调试、二个月试运行、水质检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
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
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设计部分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要
求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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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
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4、运行服务范围:包含工程完工后二个月试运行,负责组织并指导系统联
动调试运行,使出水水质达标;水质达标后 7 日内进行交工验收;整个厂区的工
艺系统、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的培训、技术指导;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
    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环保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服
务:设计年限内无条件提供技术服务。
    (三)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立项批文、地形图、初勘
以及招标人提供其他材料。
    (四)履行期限
    总工期要求:365 天
    (五)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
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
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六)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于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开拓和
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
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4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
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
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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