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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0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
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位置: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000 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针对本次诉讼事项,
公司已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时对案件相关应收款项全部计提坏账准备,目
前本案二审尚未进入审理程序,后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 30 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华光环能”)因与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源”)、王睿
华、郝炜等人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
诉状,诉请中清源归还相关借款本金 6,000 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费用等,并诉
请王睿华、郝炜等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基本情况及案由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2 号)。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1 号)中披露了委托贷
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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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上诉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应诉案件通知书(2020)苏民
终 1054 号,上诉人(一审被告)樊三星、孙存军、王松起因委托贷款合同纠纷
议案,不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 02 民初 48 号民事一审判决,
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依法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 02 民初 48 号民
事判决书;
    (二)请求依法将案件发回重审或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诉
讼请求;
    (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在本案一审诉讼过程中,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编制 2019 年度财
务报表时对本案所涉及的应收款项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鉴于本次二审诉讼事项
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未可知,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
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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