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本次会议《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的情况 介绍,并对的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 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事 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