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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4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国

 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持有的锡东环保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为保护上

 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按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拟以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国联实业购买其持有的锡东环保10%股权。参照锡东环保净资产评
 估值,本次10%股权的转让价格预计为4,951.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8)。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
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锡国资权[2021]49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021年 6 月

24 日,本公司与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购
买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国联实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4,951.00万

元人民币。

                                   1 / 4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转让方):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的股权,

对应其3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3、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以2020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由甲方委托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标的股权进行整体评估。

   双方经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951.00万元人民币。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约定,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

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并同意接受乙方向其支付现金作为对价;乙方同意按照
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约定,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甲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

股权,并向甲方支付现金作为对价。

   4、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人员安排

   目标公司的现有人员继续保留在目标公司,目前存续的劳动关系不变更,由

目标公司继续执行与该等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6、债权及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仅为股权转让,目标公司所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由目标公司继续承担,
不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的处置。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2 / 4
    (1) 本次交易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各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各方董事会、股东会等内部决策审议通

            过;
    (2)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3)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8、标的股权的交割
     双方同意,在生效条件得以满足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的工商登记
主管机关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申请手续,双方应当配合目标公司签署相关
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东会决议、出具相关的授权文件)。
     自交割日起,乙方享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股权的

相关债务及其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甲方不再享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利、权益和利
益,亦不再承担标的股权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9、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
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
了本协议,除非该方在前述情形发生之后立即通知了守约方且在十(10)日内得到
了纠正。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议
的违反。

     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每延期一(1)日,应当向
甲方支付未支付部分【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30)日的,甲
方 有 权 解 除 本 协 议, 并 要 求 乙方 向 甲 方 支 付股 权 转 让 价 款总 额 【 百 分之二 十
(20%)】的违约金。
     协议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股权交割事宜,任何一方违反该条约定的,
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守约方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违约方应当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
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本协

议项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并主张
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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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办理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的股

权交割工作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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