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3名离职员工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5,000股。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完成了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由559,392,211股变更为559,097,211股。
2021年6月1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完成年度权益分派送股
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59,097,211股增加至726,826,37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上述股本变动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59,392,211元变更为人民币
726,826,374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上述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的变化,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
本与股份总数的条款。其次,根据新《证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征集
股东投票权的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后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559,392,211 元。 726,826,374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总股本为559,392,211 第二十条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为 726,826,374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
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一 以 上 有表 决权 股 份的 股 东 或者 依照 法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作为征 集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
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 应 当 披露 征集 文 件, 公 司 应当 予以 配
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 或 者 国务 院证 券 监督 管 理 机构 有关 规
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除上述相关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公司将根据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
等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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