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缪立立先生,经 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综上,同意提名缪立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宏亮 魏先华 王定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