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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萧钢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1-1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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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目              录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程 ........................................................................................................ 2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说明 ................................................................................................ 5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

案 ..................................................................................................................................................................... 7




                                                                                      1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程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 258 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 5 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银木先生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
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权总数。
会议议程:
一、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和表决方法说明
三、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1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期
2
        限的议案
四、全体股东审议上述议案
五、股东及代理人进行记名式投票表决
                                          2
六、计票及监票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大会闭幕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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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
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董事会秘书为秘书处负责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
处理相关事宜。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定会议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
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加盖法人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五、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在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
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
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
    六、每位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
在本次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七、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八、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九、为保持会场秩序,在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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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组织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对议案进行
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四、表决相关规定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
         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表决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
         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多选的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的有
         效表决票总数。
  2.   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
         并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完整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
         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五、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票箱若干,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秘书处员工的指示依次
进行投票。
    六、现场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由计票人进行清点计票。
    七、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由
监票人代表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含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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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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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本次
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在内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该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将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期满。
    2018 年 1 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尚处
于待核准阶段,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
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将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通过的
包含《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在内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相关议案的决议有效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除
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外,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的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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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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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本次
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在内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该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将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期满。
    2018 年 1 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尚处
于待核准阶段,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保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有关事宜的顺利进
行,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
期限,自期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外,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予以审议。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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